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关于民法典的核心要义

一、自愿原则适用的特点 自愿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其功能上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行为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协同。民事主体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意思自治的正面肯定和表达,意在宣扬民法自由、私权自治的理想和追求,宣示私法精神,强调私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