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08-29 15:05:59159阅读0评论

太吓人了!”山东烟台,几名男子在检查和维修小汽车时,突然一块玻璃从天而降,并轰地一声!掉落在一名男子身后处。玻璃落在地上后,玻璃碎片散落至满地都是,并造成两辆小轿车车身被划伤。警方回应称,是家政人员在洗玻璃时不慎掉落所致。

一小区高层业主因家里太脏了,于是请来家政人员到家中打扫卫生。家政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过程中,却因拆卸玻璃窗时手滑导致玻璃掉落至一楼处。由于业主和家政人员都无法确认是否砸到人,于是家政人员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求助。

现场视频显示,几名男子在对一辆已经打开车前盖的小汽车,进行检查维修时,从商铺里面走出来一名手里拿着抹布的男子,男子刚走出来三秒钟左右,一块玻璃从天而降,掉落在男子身后,男子被吓得立即抱头,跑进店内躲避。

事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玻璃掉到地上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导致两辆小汽车的车身有轻微的划伤。

1、事发后网友们表示:“太吓人了!这名男子刚刚与死神擦肩而过!”、“难道高空拆卸玻璃,不用做任何安全措施的么?”、“这家政也太不负责任了吧?这要是砸到人了,后果将不堪设想!”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公安机关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此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存在故意的。也就是说,由于家政工作人员当时主观上是过失的,且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本案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2、雇佣家政人员的业主,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不论是过失的,还是故意的,玻璃掉到地上并造成他人财产经济损失,都属于过错行为所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人除了有过错行为还不行,同时还需要确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由于玻璃掉在一楼属于过错行为,且此行为与两辆汽车的损害有因果关系,故家政工作人员需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业主请家政人员到其家中打扫卫生,从法律上讲,属于劳务关系,业主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业主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其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即因其是受益方,其负有管理监督的义务,故其应当为提供劳务一方所造成的损害先行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综上,这个责任最终还是应当由过失的行为人家政一方来承担,但如果其未能承担责任,接受劳务的业主就要为此承担补充责任,按照两辆车实际需要的维修费,来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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